解析:
以下是女方无需退还彩礼的若干情形:
首先,双方已步入婚姻殿堂并已依法进行了婚姻注册手续,在此前提之下,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社会习俗来看,都能证明男女双方已缔结成为合法夫妻,因此女方无需返还彩礼。
其次,尽管尚未进行婚姻注册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双方尚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婚姻注册手续,但由于他们已经共处一室并孕育了儿女,也就构成了所谓的“夫妻事实”,尤其是在这段时期内女性承受的精神压力较大,故在此种情况下,女方同样无需归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