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经全家人同意并签署后的房屋赠与协议并不必须进行公证程序。
此类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宣告生效,而公证行为对其效力并无实质性影响。
房产赠与协议的法定生效要件应当是依法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而公证所起到的仅是强化约束力、防止赠与人擅自滥用任意撤销权利等辅助功效。
在实践中,虽然存在购房合同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例如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但此时房屋的所有权权益实际上尚未实现法律上的正式转移和确认。
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并非必须进行公证仪式。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本解释仅作为一般的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总结,对于特殊个案可能会有差异化的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