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分利息”通常是指每月百分之一的利率,相应的利息支付额由本金乘以借款期限(按月计算)再乘以百分之一得出。
以具体实例来说明,若本金为一万元,那么一个月的利息便为一百元,一年的累积利息则为一千二百元。
请注意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本金乃是指借款的总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二十五条中明确的阐述,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依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履行利息支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如双方约定的利率超出了签订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限度,则该条款不应实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