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私人车辆用于公司事务这一现象,该行为通常被视为职务行为。
当员工由于履行其职责而对第三方产生了损害时,法律明确规定,责任应当由雇佣他们的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义务。
但是,假如“私车公用”的行为人在该过程中出现了任何过错,比如未经许可驾车、酗酒驾驶等不当行为导致同乘人员或者第三人受到伤害,那么在用人单位已经履行完赔偿责任后,他们仍然有权向员工实施追偿。
更为重要的是,无论何时,只要在“私车公用”的过程当中,不论死伤与否,如果职员经历了不幸的事故,并因此引起了身体上的伤残、残疾乃至丧生,这都将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员工应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