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拍卖过程中未能吸引到有意竞价者参与或者拍卖价格被最高应价远远低于保留价的情况发生,那么到场的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或签署同意书,要求以本次拍卖所设定的保留价接受该项被拍卖财产,以便用以偿还债务。
其次,针对第二次拍卖仍然未能成功出售的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法院可根据本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以特定的变现方式将其价值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手或因法律问题无法交付其抵偿债务的物品,他们需要在60天内安排第三次拍卖。
然后,倘若第三次拍卖出现流拍并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再次表示不愿接受或无法交付其用于抵偿债务的财物,法院将会发布出售后再来公告。
最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倘若在60天之内并未有购买人愿意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购买此项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依然明确表示不会接受使用此项财产抵债,则必须解除查封措施,将此项财产退还至被执行人处,除非对该财产仍有其他可行的执行措施。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房产,作为重要的不动产,当其通过拍卖成交或完成偿债程序之后,该房产的所有权便会自拍卖成交或偿债裁决送达到买家或受益人之时起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