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土地被恶意侵犯的情况下,当事人首先应当寻求立即撤离非法占领的土地,若对方对此拒绝执行,便可通过司法途径追回。
所有无合法授权占有土地的行为,均应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治理,同时可能会面临罚款的处罚;若此举导致严重后果,则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遭遇擅自动用时,权利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行使自身权益:
首先,与直接侵犯者进行沟通协商,以此达到停止侵害的目的;
其次,可以尝试寻求所在地村委会以及派出所的调解介入;
再者,也可以前往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最后,如选择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需先收集充足的侵权证据,而后诉诸法律,请求中止并终止不当占用行为。
依法获得土地占用、征用或承包权的人士,享有对应补偿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