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能领取婚姻证书而提出索要抚养费用的情况下,可径直向所在地区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在涉及其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育产生争议的诉讼中,人民法院必须对此类诉讼保持开放性并予以受理。
关于幼儿抚养费用的数额,应根据孩子的需求与家长双方所能承担的负担以及该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来合理确定。
若是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每月所需负担的抚养费用则通常可按照总收入的20%-30%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