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情况,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额外支付租户违约金;倘若房东未能依照承诺退还相应款项,则租户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方式解决各类合同争议。若当事人拒绝进行友好协商与调解工作,或者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达成实际效果时,亦可依据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1.针对租赁合同中未能明确说明押金性质或规则的情况,该押金将自动被视作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任何原因,均需无条件返还给租户。
2.在签订合同时,如当事人交付了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以及押金等各式各样的资金形式,但是却未就其中任何一项做出具体约定定金性质的声明,那么,当此种情况发生时,倘若当事人以定金权利为由请求司法救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除非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否则房东应当自租赁关系终止并且租户完全搬离、彻底清点和支付完毕其拖欠的全部费用之日起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数无息地归还给租户。
4.基于特殊原因,假如在租房过程中有任何财物损失,有关方面可以依法对押金金额作出相应扣除,但是在扣除了相应的财物损失之后,仍应将剩余部分如数退还给租户。
5.在租赁合同没有确切约定押金性质的前提下,押金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保障房屋及其内部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一种担保。在租赁期间,倘若由于租户的过失导致房东遭受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损失部分应从押金中所采取。
6.只要没有真正产生上述所提及的损失,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解除之时,押金理应全额无偿退还租户。
7.针对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双方可以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是沟通仍未取得理想效果,最好能尽量收集充足的证据,进而向当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或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