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疑问的核心须视乎其是否仍保有娘家所辖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定。
首先,若闺女婚后户口未迁徙亦未能保留原先所在村落社区,那么她将依旧拥有先前村社自身的土地承包权利,故在此情况下,一旦面临区域征收时,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项。
其次,即便是闺女婚后户籍搬迁至小型城市或城镇,依照现有法规,她同样具备全然的资格领取征地补偿资金。
然而,倘若闺女婚后户口迁入其他村镇,则情况可能较为繁杂。
如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之前所属村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尚存之际,则她仍可依法获享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份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