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债务人拖欠金融机构或个人债务时,他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都可能遭受资产冻结的威胁,法院有权直接将相关账号中所有的现金余额转移至调查网站或其他相关机构,以确保债务得以清偿。
其次,若由于个人诚信问题导致其被加入由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之内,原来所持有的银行账户并未遭到冻结,然而这必将对其日常生活及商业活动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