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对于两个股东均拥有50%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若欲注销该企业,务必经过全体股东的共同批准与授权方可。
其次,应刊发公告在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公开声明。
接着,需要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以及对国税和地税两部门的相关税务注销手续。
此外,还需赴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对企业的注销备案,最后便可着手清理公司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并销毁剩余的印章。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第70条明确指出:
除了法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的特殊情况之外,赋有清算责任的机构应在法定期间内主动组织清算小组对企业进行清算。
而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理事会等执行机构或是决定机构的成员都将成为法定的清算人员责任人。
然而,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其他规定的,则按照其要求进行。
由于清算人员责任人未能按时履行清算职责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话,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主管机关或者认为受到利益威胁的单位或个人甚至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派有关人士组建清算小组进行企业清算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