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被拘留者最长拘留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所述: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并取得批准授权。但在某些特定案例中,这个时间范围可以被延长到1天至4天不等。
另外,检察院会在接获公安机关递交的批捕请求后,于7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捕的决定,所以,常规情况下的整个审批过程大约需要涵盖从拘留开始后的8至10个工作日。
然而,如果涉案人员为流串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属于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申请批捕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30日。同样,根据上述规定,检察院也会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于7日内就批捕事宜给予答复,因此,这将使最长拘留期限延长至37日。因此,拘留37天的实际期限将会因各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的审批流程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