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贵司而言,若需拓展业务的经营范围,则需要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有效企业执照(正本及副本),以及与之息息相关的税收登记证书(同样也是正本及副本);
此外,由于涉及到公司内部重大决策,还需要携带正式公章;在填写并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时,务必确保清楚注明变更事项;必要时,需进行股东会议并形成明确决议;
最后,提供一份详细的章程修正案以供审核。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应该在公司召开有关变更事项之会议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正式递交至负责审批的公司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或者其批准文件、证件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其批准文件、证件记载的经营项目用语与原登记表述不一致或者发生变更的,可以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