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财产的处理问题,重点在于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界定、追查共同拥有的具体财产数目以及法定手续的办理等环节;
(2)与此同时,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重要的方面,其中涉及对适当抚养方式的筛选、抚养费用的合理性判定以及探望时间的安排等诸如此类的事项;
(3)此外,对于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认定共同的债权债务性质、协商并确定双方应分担的份额、以及执行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方式等等诸多细节。为了确保事无巨细,不应采取笼统性的协议方式将债权或债务全权由单方面承担。因此,制定一份详尽的债权债务清单显得尤为必要,以便注明所有对外债权以及所欠债务项目,并指明何种部分将由何方承担责任。如此一来,当第三方要求偿还债权时,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一方便可依据相关合同予以解释,以此证明自己无需为债务承担任何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