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审理期限长短取决于诸多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1、依据法律规定,等待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并经生效后,罪犯方可转移至监狱接受监禁;
2、根据公安部门法理原则,对于被实施逮捕的人士,应当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例行审问。在查明无需继续拘留之时,必须无条件给予释放,并且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3、按照通常状况,侦查阶段的时长不得超过为期三十七天的期限,再经过一个月的审查起诉阶段之后,最后进入审判阶段,通常将在两个月之内取得结果,但最迟不超过三个月的预报时间;
4、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案件,其在刑事拘留环节中的最短时限为二十四小时,最多可以延长至三十七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