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盲人、聋子或哑巴,抑或是未完全丧失辩识与掌控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且并未聘请辩护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责任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专业律师为之提供辩护服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体质可能面对无期徒刑、死刑等严惩,但又未委任辩护律师,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应主动通知法律援助部门指定律师为他们提供全面辩护服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