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可行的。即便并非直系亲属,依然有机会前往监狱进行探视。在会见对象的选择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其需于特定日期前往监狱进行会见。罪犯所能进行会见的对象,大体上限定为其近亲及监护人群体。此处的“近亲”,特指配偶、儿女、孙子辈、父母、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阿姨、及自身与其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等范畴之内。同时,在会见当日,被拜访者需携带指定身份文件(包含个人身份证、临时代替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以及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并盖章认可的相关证明书原件。然而在如今的实际操作中,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不再强制性要求提供第二类证明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探视时间的限制,如果要进行探视,只有在特定的探监日期内才可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