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正在运营中的载客汽车必须于五年内每年接受一次年度审查,而对于已超过五年使用年限者,则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至于载货汽车以及大型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其十年使用期限内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年度审查,过了十年之后也同样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而小型、微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六年使用期内需每两年接受一次年度审查,六年以后改为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当使用达到15年以上时,则需自第二年起每半年对其实施一次检查。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