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的情况下,雇员有权向雇主提出索赔要求。
倘若雇主有为员工投保参加工伤保险项目,则赔偿款项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及雇主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约定。
若雇主未曾为其工作人员进行此项保险投资,则需由该雇主承担并支付所有工伤相关赔偿责任。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并无对雇主有无过失因素的考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