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倡议之人须具备法定人数之限制;
2、全部倡议之人需具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之股本总额或实际募集股本总额;
3、在证券发行以及公司筹建诸事上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特殊要求;
4、倡议者应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相关规定,并以募集方式成立者需经过创立大会的正式批准方可生效;
5、公司必须拥有自身特定且合法的名称与办公居所以供经营活动使用,并依法设立必要的各类组织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