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新三板企业的上市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要达成新三板上市的目的,就必须要与指定的证券公司签署具有推荐其上市作用的合同。
第二步,需要符合新三板上市所设定的各种规定和标准。
接着是启动股改程序,将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改基准日期(经审计)的所有净资产都转换成股份制公司。
紧接着,由主办券商负责对意欲登陆新三板市场的公司进行详尽且深入的尽职调查工作。
在此基础上,主办券商设立专门的内部审查机构来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严谨的审核工作。
一旦经过内审,主办券商便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递交这份审核报告。
若审核通过,那么新三板上市流程便宣告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公司股改时,股东出资已经全部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需要
(1)减资或者股东通过
(2)溢价增资
(3)捐赠(税务问题)的方式弥补。
关于净资产折股方法,除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相关法规并没有对净资产折股比例做出规定,实践中,股改折股比例高于1:1(1元以上净资产折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