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鉴定的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通常会在承诺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给出鉴定结论。
若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处理时间的,也可以延长至最多30个工作日。
然而,对于涉及复杂性、疑难性的案件,虽然法律允许鉴定时限得以延长,但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批准,且必须征得委托方的认同,直至最后,延长时间不能超出6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