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职场中已经辛勤工作了长达10多年之久并仅购买到了企业保险,这一状况下您大可携带完整的劳动合同以及薪资记录到社保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您完成保险的补缴工作;若用人单位拒绝执行这一要求,社保部门亦有权对此展开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刻开始,亦即是自用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用人单位就有责任为其所属员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及备案手续。
一旦用人单位自行上报后就必须按照规定准时且足额地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相应费用,除非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原因发生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否则用人单位应及时贯彻执行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纳,不得出现拖延或者降低标准的现象。
因此,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及时缴纳社保费用时,社保征收机构将依法对其发出催告通知,限期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缴纳或者补充足够的金额。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