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物价总局所制定的政策法规条款,对于房屋交易价值在十万元人民币(含十万元)以内的情况,中介公司将依照2%的比例进行手续费的收取;
然而,若交易价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达到并且包括了100万元人民币的水平,那么手续费的收取比例将相应降低至1%;对于交易价值超出100万元人民币的状况,其费用收取比率则更低,仅为0.5%。
值得注意的是,中介机构对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应该以每宗房屋交易的总价值为计费标准来计算,而不是简单地区分买方与卖方分别进行计算。
例如,假设一套房屋的成交价为50万元人民币,那么中介费用的计算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前述规则,我们可以推算出中介费用的总和为:
10万元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1%=2000元人民币+4000元人民币=6000元人民币。
因此,在这种具体情况下,买卖双方需要共同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共计6000元人民币的中介佣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