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直行与右转碰撞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问题,需由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行为对事件结局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各自过失所具有的严重性进行详细评析,并据此判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归属。具体而言,可能存在下列各种不同情况: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弯道转弯方向的车辆均应视为负有避让直行车辆的义务,故当此类转弯车辆与直行车辆遭遇意外相撞时,通常会认为是转弯车辆对此类交通事故负有全面责任。
然而,当某些特定情况出现时,直行车辆亦可能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例如:
(1)当某转弯车辆正在侧面转向过程中,而直行车辆未能留意其存在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那么此时将视直行车辆为主要责任方。
(2)若直行车辆所朝向前进方向上的路口处竖立有显著提醒让行标识,但直行车辆仍未能按此提示进行合理操作从而引发了与转弯车辆的碰撞事故,那么此时亦应认定直行车辆为主要责任方。
(3)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管制的交叉路口处,若直行车辆司机擅自闯红灯而过,且恰好与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正常左转的车辆相撞,那么应当认为直行车辆对于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其次,当机动车驶入无任何道路交通指示标志存在的路口时,需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即无论该右侧而来的车辆为直行车辆抑或转弯车辆,均需优先保障其通行权,否则将认由直行车辆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