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I)饮酒所致驾驶员违法行为:
1、若驾车人员在饮洒之后进行驾驶活动,则将对其驾照予以六个月内暂时扣留,同时对驾驶员处以最低100欧元最高200欧元的罚款;若违规者之前曾经因为酒驾受过处罚,如今再度重犯此项罪行,则将会依法处以十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并且被要求支付最低100欧元最高200欧元的罚款,同时吊销驾照。
2、在酒后驾驶经营性机动车辆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会对违规者实施十五天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予最低500欧元最高1万欧元的罚款,同时吊销驾照,且在未来五年内不得再考取新的驾照。
(II)极度饮酒引发驾驶员违法行为:
1、若驾驶人员处于醉酒状态时驾驶汽车,当地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将其约束直至清醒为止,在此过程中,驾照将被吊销,并且该当事人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考取新的驾照。
2、若未饮酒但醉驾经营性机动车,由当地主管部门依法将其约束直至清醒为止,同时驾照被吊销,并依法追责,当事人在今后十年内不得再考取新的驾照。
甚至于在获得新驾照后,也不得再驾驶经营性机动车。
3、此外,无论是醉酒还是饮酒驾车,如若在此过程中所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吊销驾照,永久禁止再考取新的驾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