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居民楼楼梯间或小区内部署个人监控设备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这是由于此类设备安放在公共领域,且摄像涵盖的范围也仅限于公共通行道路范畴之内。
犹如安装可视门铃系统般的,其应用均限定在公众领域之内,并未对他人的隐私权造成任何侵犯以及突入私人领地之举,故此不应视为违法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并无相关法律明确禁止安装监控设备,因此安装监控所需实现的预定目标将成为判定其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因素。
如若出于私人利益考虑,企图通过监控制度获取非法信息,那么此类行为即被归类于非法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