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役的判决将会对其后代产生深远的影响。
众所周知,拘役作为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处罚措施,曾经受到过此类惩罚的个人将直接影响到他们自身、直系亲属(如子女,父亲或母亲)以及配偶在诸如公务员招考、军校录取、警校招生、大型银企招聘甚至是国家关键企业招聘等各类政治审查中的资格参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治审查结果未能达到相关标准,那么相应的受审查者则可能被予以拒绝录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