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自诉案件同样可采纳适用认罪认罚的相关原则和规则。经过细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理措施被规定于自诉案件诉讼程序之中,这不仅具备充分且明确的法理依据,同时也有着充分而坚实的实际操作基础,这种广泛应用的学习模式体现了极具创新性的司法应用特色。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