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赠与物时所产生的贷款责任仍应由购屋者承担。真实情况是赠予房产不仅需先行偿还贷款,而且需要取得银行方面的谅解并同意之后才可正式完成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尽管尚未付清房屋贷款,这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签署合法有效的房屋赠与契约。
然而在此类情况下,关于所涉及之房屋在未完成贷款款项偿还有前,将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产权过户登记,同时,该房屋的贷款责任也将继续由购屋者承担。然而当房屋背后存在来自银行的按揭贷款时,由于银行依然拥有该笔贷款的抵押权益,使得该房屋尚处在抵押状态之中,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否则不可对其进行对外转让(包括买卖、赠予等各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之下,唯有在还清所有银行贷款,取得抵押权人的解除抵押许可之后,方能开始着手办理有关赠与的相关必要手续和流程。综合上述,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存在按揭贷款在身的房屋来说,在贷款尚未完全付清之前,其实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操作的;唯有等待银行解除所有抵押权限制之后,相关房产权属方得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正常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