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产税乃产权所有人、房产业主、承典人、房产代理人及使用者等有义务缴纳之税务。
对于新建房地产项目而言,从其建设完成次月开始,便须开始征收房产税;若房产尚处于未投入使用状态,则无需交纳此项费用。
然而,若是在计算年度总帐之前业已开始投入使用,则必须依照相关法规条例按时缴纳税款。
另外,独立存在且与主体房屋分离的附属建筑,并不纳入房产范畴,因此无需承担房产税的履行责任。
关于未投入使用房产是否涉及税费缴纳的疑问,建议与当地税务主管机构取得联系,并请求他们出具相关税收罚没依据以解疑虑。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
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