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人才住房的申领,需以高级人才家庭为申报主体,每一个具备此资格的家庭只能独享一套人才住房。
(二)对于符合在我市受聘于A、B、C类高级人才资质的家庭成员可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者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皆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到整个申领过程中来。
(三)在申请人家庭(包括所有成员)中,其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必须寥若晨星,无一所存。
(四)已经获取销售性质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包括在满5年后按照政府设定的上市交易指导价将房屋交还给政府或者已经上市出售的情况),并未拥有购买本批次人才住房的权利,但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按折旧方式办理退房手续的状况例外。
此外,已经申请(包含当前正处于受理范围内、已选定房源、已入住的非售卖型保障性住房)非销售性质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非按照既定程序退出或者退房,否则同样不能申报此次人才住房的申购。
(五)申请者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同参与申请。
同时,如果申请者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与他们存在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户籍,也可共同申请。而对于转业并计划安置在厦门的现役军人,如果他们的家庭中有至少1人为满足A、B、C类高级人才要求,且符合本期人才住房申购条件的,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报购买该批人才住房的意愿。
(六)有失信记录的被执行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债务履行产生直接影响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参加本次人才住房的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