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犯罪嫌疑者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未触犯任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则当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公安机关必须毫无保留地把所有保证金悉数归还至该犯罪嫌疑人手中。
2、据国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在做出退返保证金的决定之前,理应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完成审查之后,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署《退返保证金决定书》。
3、在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及签署下,犯罪嫌疑人有义务在《退返保证金决定书》上亲笔签名或加盖个人印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