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方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电力安全事故须遵照引起电网减轻负载比率作为明确分类标准,划分详列如下:
1.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下,受伤人数在十人以下或经济损失价值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申报为一般事故;
2.死亡人数在三至十人之间,受伤人数在十至五十人之间或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万至5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按较大事故申报;
3.死亡人数在十至三十人之间,受伤人数在五十至百人之间或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万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的则归类为重大事故;
4.最后,死亡人数超过三十人且受伤人数超过百人,或者经济损失价值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应归入特别重大事故之列。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人身事故安全等级一共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人身事故(一级)死亡30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
2、重大人身事故(二级)死亡10-30人,或50-100人重伤。
3、较大人身事故(三级)死亡3-10人,或10-50人重伤。
4、一般人身事故(四级)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