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最新颁布的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一户一宅制”原则,同时,需要准确地界定并切实落实宅基地面积额度的标准。
为了维护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使用,明令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而对于那些将自家原有住房出售、租赁或者捐赠给他人之后,再提出申请宅基地的村民,那么其申请也将不会获得相应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