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强制执行时,有必要事先知会被执行人。
当人民法院接受到执行案件后,应将包含详细信息的执行通知书送至被执行人手中;此外,在实施强制执行之前,人民法院必须向被执行人邮寄书面形式的《执行通知书》,不得仅通过电话通知或由申请人代为通知。
强制执行并非悄无声息地展开,而应在法律规定框架内,由法院负责完成。
依据相关法条要求,当执行人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之后,应即刻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函,同时也有权在通知抵达后的第一时间内开始采取强制性执行行动。
因此,从操作流程上来说,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的确是要通知被执行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