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明确您是否已经获得了立案回执单,若尚未取得此回执,那么便可初步判断为尚未正式立案。
针对警察不予立案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其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以明确告知不立案之具体理由;若您认为公安机关对于应予立案调查的案件却未进行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须要求公安机关就未能立案侦查的缘由或理由做出详细解释;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未予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未予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将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不立案的具体理由。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无法成立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