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遭遇汽车追尾事故之时,应立刻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首先,在汽车遭遇追尾事故之后,涉事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止行驶,保留事故现场,以供后续调查与评估之用;
其次,应始终保持开启紧急警示灯,并在来向车辆相反方向设立明显的警告标识,从而增大事故警示范围,如有需要,还需立即拨打当地警方电话进行报案。
第三方面,对于仅造成财产损失但无人身伤害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可依自身意愿通过私下协商解决相关损害赔偿问题;不过,倘若事故已导致人身伤害,则受害方须立刻施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执行任务的交警或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最后,如果事故双方在对事故事实的认知上没有分歧,且无人受轻伤,那么他们可以先将交通事故的详细资料,包括记录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车辆牌照、驾驶证号码、保险凭证号码以及碰撞位置等内容详细记录下来,然后双方一起签字摁印后,便可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商议损害赔偿事项。
然而,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事故的真实情况及其原因持有不同意见,则应马上拨打报警电话,以便警方展开后续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