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合的人员总数在25名或以上时,原则上需组建基础级别的工会委员会。
然而,如果人数不足25人,则可选择性的独立成立相应机构,或者挑选至少两家不同单位的员工共同组成基层工会委员会,亦或是选定一个办事官员作为组织者,以确保成员们能有序地参与各项团队建设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