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证件制发周期为六十日,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按照实际需求可适当缩短该周期,最终相关期限与回复凭条为准。目前已全面终止身份证办理加急服务。在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程中,若申请人需要尽快获取证件,则可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预计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并发放证件,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实现当日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