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路客运汽车超载之人的相关处罚措施如下:
首先,若公路客运车辆上搭载乘客超出了其额定的承载能力,处罚金额为200元至500元不等;但如果载客量已超过额定乘员的20%或还存在违法载货的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500元至2000元不等,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权扣押该公路客运车辆直至违法状态得到彻底消除。
此外,如果运输单位所运营的客车上出现了超载情况且经过处罚后依然未见改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将会受到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其次,关于客车超载行为的累计记分方法如下:若在公交车(含大巴)超载乘客的情况中,超过额定乘员的20%但未达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时超载乘客超过核定人数50%但未达100%者,将会被一次性记入6分的处罚;而对于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超载乘客超过核定人数20%并未达50%者,最多会被记入3分的记录。
最后,如当司机从事旅客运输过程中,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国刑法的严格规定,将至少面临拘役刑期以及处罚金的双重处罚。同样地,车主持有机动车所有权的人和机动车管理人员如对客车超载行为对此负有直接的责任,也将按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