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除和重建单位依据规定制订的标准,向被征收的房产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支付所有涉及补偿的款项。
具体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或者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以弥补被征收房产权人在不动产上所遭受的损失,其数额是根据被征收建筑物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相应的价格进行计算;
(2)周转住宿补偿费用,主要针对那些因暂时搬迁至临时居所而带来的生活便利性的补偿,这部分费用是根据被征收居民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通过每户家庭成员每月均领取的方式进行补贴;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主要用来激励被征收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或是主动选择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离城区较远的地方又或是放弃申请拆迁单位分配住房等。
关于上述所有补偿项目的详细标准,都需要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最后确认。
根据相关公式计算,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一方面是基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值,另一方面则是受到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的影响,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x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