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受到监禁于看守所期间,您可以进行物品传递的范围如下:
1.衣物类制品:请携带贴身穿着的内衣以及内裤,并准备适当的冬季线衣,棉质被子以及舒适的鞋子(但请注意,不允许携带皮鞋在内),且须保证这些衣物均不含任何金属链条、纽扣、金属饰物或帽子等配件。
2.生活必需品:例如牙刷、牙膏、毛巾及类似个人卫生清洁用品等。
3.文化用品和信纸:以便为受刑人提供书写工具以与亲人保持联络,同时也有益于他们记录自己的内心想法和感触。
4.现金支付方式:看守所有专员负责管理和保管受刑人的现金资产,但请注意,存款额度和帐户余额存在一定的限制。
5.常规药品:仅可携带必要的日常急救或常用药物,但必需保持其原有的外包装完好无损,以免出现意外缺漏情况。
6.对于其他物品,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