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直线行驶速度过快撞击左转弯车辆事件时,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比例将会根据各自失误程度的严重性进行判定。
详细的责任分配将依据责任认定书的结果来决定。
这是由于在交通规则中,左转弯车辆有义务给予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权,然而直行车辆却实施了超速行为。
因此,双方皆出现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均应对事故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
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现场将现场勘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关的检验与鉴定结论等信息进行综合判断,据此迅速出具权威性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之为基础对交通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在此过程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明确地载明交通事故的核心事实,事故成因,以及各方当事人需承担的责任,并且应当正式送达给相关当事人手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