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仲裁时限为一年。
该仲裁请求期限自当事人意识到或理应察觉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
申请人为实现仲裁权益,必须递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同时,还要根据申请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备份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如书写仲裁申请书确实存在困难,申请人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相关理由将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详细记录并通知至对方当事人双方。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