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崇驾驶安全原则,针对跃跃欲试进行摩托车上牌操作之新户,特此发布如下明确规范事项:
首先,必须凭证购买车辆时所开具的购车发票以及相关车辆保险单据,同时提供展示车主个人户籍身份的户口原件(对于农业户口及集体户口者,需依规持有所属乡镇政府或单位人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户口证明材料),待全部证件检验完毕并确认无疑之后,方可为新购置的摩托车办理上牌等官方认证程序。
其次,对于于公历2023年3月份之前完成购买行为的两轮摩托车车主,请务必按照原有规定的要求,在2023年3月15日前到我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处办理一切与机动车牌照相关的手续,如未能遵守上述期限,有关业务将无法再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