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于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签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房屋产权归属认定,仅表示房地产开发商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信息报送及网签录入工作。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只有经备案审查确认后,该份购房合同方可被视作正式生效、并且具备了国家政策层面的合法性与认可。
其实际操作流程为,在正式启动商品房预售或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程序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前往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的互联网接入手续,同时所报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亦需要明确完备。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以上操作均可实时登陆相应官方网站查询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此外,需要深刻理解的是,网签仅仅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预防和打击开发企业刻意捂盘和一房多卖行为而设立的一套信息化管理体系。
虽然网签具有较强的管理功效,但实事求是地说,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应,要想产生备案的法律效力,还需依法向当地房地产登记机关递交备案登记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