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劳动者在其劳动过程中对雇主带来的损害是否应当予以赔偿,应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看待:
首先,对于劳动者故意为之引发的损失,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100%全额赔偿,例如组织、策划或参与破坏雇主产品及设备等行为。
此外,雇主还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尽可能降低其经济损失。
其次,若劳动者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过失,则需负担约50%的损失费用;显而易见,如因违法规章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酒后工作者等,雇主亦可向劳动者追讨相应损失比例。同样地,该部分损失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及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实施。
最后,针对劳动者一般过失或正常工作范围内无意或低级失误所引发的任何规模经济损失,都不应由劳动者负责。例如,当销售员无责保存货物时,雇主不可将管理责任强加于其身上并由其承担货物盘点后的损失。总而言之,雇主不得将其经营上的风险全部转移至劳动者。尤为关注的是,如损失数额较大,符合雇主内部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严重违规标准,雇主便具备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权利,可以不必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若未达到此程度,且劳动者已接受足够培训或岗位调整却仍无法胜任工作时,雇主方可解聘该位劳动者,同时为其提供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商业仓库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仓库对违犯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影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或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损失大或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