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拆迁房是否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实际取决于多种因素。
具体分析如下:
若被拆毁之房屋确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予以分割;反之,若被拆毁之房屋仅属于单一方所有,那拆迁补偿款项理所当然只能归该方独享,在双方离婚之时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具体来说,评估拆迁房的流程如下:
首先,洽谈前期工作并进行现场勘查;
其次,签署评估合同以明晰职责范围;随后,依照制定好的工作计划开展外业入户评估工作;紧接着,在内部进行结算工作;
最后,形成官方正式的评估报告并将其送交至拆迁户手中;除此之外,在动迁过程中亦须进行相关解释工作;
同时,要保存并归档所有相关报告及数据。
另外,对于拆迁补偿的程序有着以下详尽步骤:
首先,由拆迁方经理请领房屋拆迁许可证件;
其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按照批准的许可证内容面向公众公布公告信息;
再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方需配合被拆迁人和租赁者,对他们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并作出适当的宣传解释工作;随之,确定最适合的拆迁补偿标准及其安置方案;待上述环节均已完成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租赁者协商达成较为妥善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随后,经由仲裁机构对拆迁问题作出最终裁决;
最后,如遇征收方不履行义务导致强制拆迁,在此之前,拆迁方需向公证处申请就拆除房屋事宜办理保全。
综上所得,仅仅根据拆迁房本身并不足以判断其所属权属性。
论定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该住宅的房产证的时间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