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契约,那么劳动者有权提出请求力争恢复原有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动要求公司持续履行双方最初签订的原劳动合同。
如果经过仔细考量后发现原先的履约协议确实无法实现,那么此时,劳动者便有权利寻求自身权益的保护,进一步要求企业向他们个人付出双倍的金额来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